山东泰安入室抢婴案一审宣判:一人死缓,两人无期,一人获刑15年
极目新闻记者 李贤诚
备受关注的18年前“山东入室抢婴案”,9月19日上午,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一审判决。上午10时许,参加此次庭审旁听的寻子家长杜小华走出法院。极目新闻记者在现场获悉,抢婴案团伙共四人,其中一人被判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;两人被判无期徒刑,一人被判15年有期徒刑。
杜小华
杜小华大声感谢法院的公正判决,高喊今天他请客。
极目新闻此前报道,泰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,2006年11月左右,被告人曾某孩得知刘某某、苏某某夫妇想抱养一个男孩,产生了偷个男孩卖给他们的想法。后曾某孩与被告人吕某东、王某勇共同预谋此事,并安排吕某东寻找合适的男孩。吕某东经人介绍认识了泰安肥城市王庄镇某村的被告人袁某贵,吕某东将偷小孩卖的想法告知袁某贵,让袁某贵帮忙寻找合适的男孩并许诺给予好处。之后,袁某贵为吕某东提供同村的姜某金家有二胎男孩,该男孩的父母均在外打工,家中只有老人等信息,并带吕某东到姜某金家附近踩点。
2006年12月4日凌晨1时许,曾某孩、吕某东、王某勇携带断线钳、撬棍、手电筒等工具,来到泰安市肥城市王庄镇某村的姜某金家,三人采用翻墙入院破锁的方式进入姜某金家中,曾某孩、王某勇使用暴力、威胁手段控制住姜某金夫妇,吕某东进入堂屋西卧室将8个月大的姜甲儒从床上抱走后离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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姜甲儒(右)和哥哥
姜甲儒的母亲接受采访
次日,曾某孩、吕某东以28600元的价格,将姜甲儒卖给刘某某、苏某某夫妇,所得赃款被曾某孩、吕某东、王某勇三人瓜分。
2024年1月,受害人家属经历多年寻亲,在警方的努力下,终于找到姜甲儒。2024年1月,被告人曾某孩、吕某东、王某勇、袁某贵分别被抓获归案。
(来源:极目新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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